孝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163 字体:[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4号)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发(2010)2号)精神,设立孝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划入孝感经济开发区负责的国防工业的有关管理职能。
(四)增加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将墙体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八)将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企业稳定和群众工作职责划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信息产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
(五)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八)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防工业的有关管理职责。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市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服务重点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指导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原市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原市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经贸委老干部管理中心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四)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和目前由市经贸委老干部管理中心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均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